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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世界第二 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有待深度融合

时间:2022-11-01

我国数字经济总体规模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日益凸显。

 

在近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国务院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提请审议。

 

《报告》显示,我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加快增长,截至2021年,全国软件业务年收入达9.6万亿元,工业互联网核心产业规模超过1万亿元,大数据产业规模达1.3万亿元,并成为全球增速最快的云计算市场之一。

 

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的数字化水平加快。电子商务、移动支付规模全球领先,网约车、网上外卖、数字文化、智慧旅游等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中国的经济发展到今天,必须依靠创新发展驱动的模式,来推动质量效益的提升。以数字技术、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发展模式,必然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重要引领和促进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孙其信在分组审议时说。

 

同时,《报告》也指出,我国数字经济还存在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等问题。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还需完善。

 

《报告》建议,不断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推动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包括集中推出一批平台经济“绿灯”投资案例。

 

“在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方面,要根据党中央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的要求,推动监管由事后向事前、事中延伸,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研究员刘金瑞说。

 

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

 

“双11”将在10月31日晚上正式开启。“双11”狂欢的背后,是我国电子商务等数字经济的发达。

 

《报告》指出,全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连续9年居于世界首位,从2012年的1.31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13.1万亿元,年均增速达29.15%。

 

据中国信通院测算,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45.5万亿元,占GDP比重39.8%,规模居世界第二。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也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下称《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指出,截至今年6月,全国登记在册数字核心产业企业达509.5万户,占全部企业的比重突破10%。

 

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转型升级。《报告》指出,全国具备行业、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超过150个,重点平台工业设备连接数超过7900万台套,服务工业企业超过160万家,助力制造业降本增效。

 

2021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2%,农机应用北斗终端超过60万台套。

 

在服务业数字化方面,电商、网约车、网上外卖、数字文化、智慧旅游等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一些新的业态还在不断孕育。

 

“以元宇宙理念为引领的场景融合创新时代来临,为数字文化产业的产品创新、业态创新带来新的想象空间,Web3.0为内容众创、共享和分配提供了新的机制。”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主任陈端说。

 

数字经济还有力推动了就业和社会发展。《调研报告》指出,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创造吸纳大量就业,2021年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超6700万。

 

麦可思研究院数据显示,通过连续10年对应届本科生就业进行调研发现,互联网开发人员、计算机软件应用工程技术人员和计算机系统软件工程技术人员连续10年位居高薪职业前十。并且10年间,它们的薪资涨幅均超过50%。

 

加强关键领域创新能力

 

不过,我国数字经济结构性问题突出,娱乐和消费领域领先、产业互联网发展不足,数字鸿沟有待弥合。

 

作为传统产业,农业、工业的数字化率较低。《调研报告》指出,2020年我国制造业数字化渗透率仅为19.5%,低于发达国家33%的平均水平,特别是纺织、化纤、金属冶炼等传统行业数字化水平偏低。智慧农业处于起步阶段,农业生产、流通、销售端的数字化率较低。

 

企业的数字化转型也较慢,部分企业对数字化转型“不愿”“不敢”“不会”。《调研报告》指出,有关机构测算,现阶段我国企业数字化转型比例约为25%,低于欧洲的46%和美国的54%。

 

尤其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滞后。《调研报告》指出,有数据显示,2021年79%的中小企业仍处于数字化转型的初级阶段。

 

“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首先是技术驱动型,技术创新打破了原有的产业边界和价值创造模式,为产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陈端说。

 

但关键领域创新能力不足恰恰是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短板。

 

对此,《报告》提出,加大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关键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创新力度。着力提升基础软硬件、核心电子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和智能制造装备的供给水平,加快锻造长板、补齐短板。

 

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如何更好融合,在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减少平台经济的负外部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在审议时指出,“在充分肯定电商也就是网络经济有正面影响的同时,是否也要充分认识数字经济可能对实体经济的负面影响?如电商过度发达,实体店就必然相应减少,大家少了逛实体店的体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有些不利。”

 

数字鸿沟是一个亟待弥合的问题。《报告》指出,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数字化基础不同,发展差异明显,甚至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魏后凯在审议时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投入的力度,加大对低收入人群、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数字知识、数字技能、数字素养的培养。

 

加快明晰资本“红绿灯”制度

 

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数字经济治理提出了要求。

 

《报告》指出,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还需完善。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规则制度体系有待健全,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尚在建设,既能激发活力又能保障安全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需要完善,与相关法律法规配套的各类实施细则亟待出台。

 

尚不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体现在,在数据确权、交易、算法规制等普遍性基础性问题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科技伦理等重点领域的调整和规范落后于产业革新升级,不同立法、政策、规定在规则设定上协调性不够。

 

此外,数字经济治理需要跨部门协同、多方参与,但相关治理机制还需完善。

 

《调研报告》指出,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行业和属地监管模式难以适应数字经济跨地区、跨行业、跨层级的特点,容易造成 “系统性战略碎片化”。

 

《报告》指出,要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互联网企业不断加强技术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平台企业依托市场、技术、数据等优势,赋能实体经济,支持平台企业不断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政策鼓励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与数字经济治理相协同。

 

刘金瑞向记者表示,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深入贯彻新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需要处理好反垄断与促进创新的关系,需要从国际竞争力视角看待规范与发展关系,需要通过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来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有序发展。

 

《报告》提出,支持和引导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集中推出一批“绿灯”投资案例。

 

《调研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明晰资本“红绿灯”制度,支持平台企业依法依规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义务,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实施常态化监管,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

 

陈端向记者表示,去年以来,国家层面加大了流量经济整肃和互联网反垄断力度,文化创新首先要把握好各项政策背后的底层逻辑。我国数字文化产业下一阶段发展的真正动能,蕴藏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乡村振兴这样的国家战略大局之中。

 

《调研报告》还提出,支持平台企业扩展国际市场。继续加强与外方监管机构的沟通,维护我海外上市平台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司法协调、争端解决等机制,为平台企业出海保驾护航。

 

“我国在完善和落实公平竞争法律制度时,应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尤其是关注国内立法执法会引发跨国影响的‘溢出效应’。”刘金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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